说法丨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21-03-15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共7编、84章、1260款条文,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实施后,先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作为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民法典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覆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关于近年来的热点问题,如“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见义勇为免责”、“离婚冷静期”、“禁止高空抛物”等在民法典中也都有了答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Q1· 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Q2· 法条的理解与适用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均为劳动所得,指夫或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一切劳动包括脑力劳动、体力劳动所获得的工资报酬和奖金报酬等。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等其所获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包括作品出版发行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或者转让专利权所取得的收入;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或转让商标权所取得的收入等。

4、共同受赠、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则,但是,按照《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关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及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考虑,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则该处分行为有效。)

Q3· 案例分析

王先生与赵女士婚后,由王先生编撰并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收入,后来因母亲过世,继承了母亲留下的一处房产。2006年初,赵女士在一次车祸中受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亲朋好友探望时给予慰问金约1万多元。最近,王先生与赵女士闹离婚,双方同意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分歧:王先生认为出版小说的收入是自己的个人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母亲处继承得来的房产也应归自己一人所有。赵女士认为王先生出版小说的收入和继承的房产都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获得的,应归夫妻共有,但自己因车祸受伤得到的6万元赔偿金和1万余元慰问金则应属个人财产。

问:对于双方存在的分歧,应当如何正确分割上述财产?

解答:王先生出版的小说收入作为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继承的房产,由于其母亲过世前未留有遗嘱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即使王先生办理继承后将该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赵女士因车祸所获得的赔偿金应归其个人所有,而收受的慰问金1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根据本条的规定,在判断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注意几下几点:

1.主体,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例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婚姻关系、被撤销的婚姻关系。

2.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时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婚前取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的推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 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若夫、妻一方死亡,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稿件来源:上海市杨浦冰之融法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