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共7编、84章、1260款条文,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实施后,先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
作为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民法典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覆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关于近年来的热点问题,如“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见义勇为免责”、“离婚冷静期”、“禁止高空抛物”等在民法典中也都有了答案。
我国老龄化情况日趋严峻
老人在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依法保障继承人的继承行为,这一方式被越来越广泛地接受。现阶段,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老人一般会选择公证形式订立遗嘱,如果想要变更之前做出的公证遗嘱,就必须到公证处再办理一个新的遗嘱。但随着老人年纪的增长,可能出现没有能力再次到公证处办理。面对这种情况,按照现有的《继承法》,原来的公证遗嘱就无法撤销和变更,这就可能会给老年人晚年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和影响。而《民法典》的出台,将会改变这一规定。
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条解释
相较于《继承法》中突出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民法典更加侧重遗嘱人的最终意思表示,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规定,仅以立遗嘱时间作为标准,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相关案例
王阿婆生前育有两个子女,因长期同小儿子共同居住加之“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王阿婆早早地就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决定在百年之后将其唯一一套房屋遗留给小儿子一人继承,同时将公证文书交由小儿子保管。从此,以为高枕无忧的小儿子便开始游手好闲,不思进取。王阿婆教育了几句,小儿子便不耐烦甚至将王阿婆赶出家中,王阿婆只好投奔大女儿。在与大女儿生活期间,王阿婆得到了无微不至的照料,心怀感恩,于是便在两位邻居的见证下重新书写了一份代书遗嘱并签字确认,遗嘱内容变更为百年之后将其唯一一套房屋遗留给大女儿一人继承。
王阿婆去世后,大女儿要求按代书遗嘱内容由其继承房屋,小儿子则提出“公证效力最高”,应按照公证遗嘱内容由其继承。
民法典出台前
现行《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出台前,因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代书遗嘱等其他遗嘱形式,故而即使代书遗嘱在后,也依然应当根据公证遗嘱的内容由小儿子一人继承王阿婆的房屋。
民法典出台后
民法典出台后,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所有遗嘱形式均应根据立遗嘱的先后顺序,遵循在后遗嘱优先于在前遗嘱的原则确定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生效后,本案应由大女儿根据代书遗嘱的内容继承王阿婆的房屋。这样更加符合立遗嘱人王阿婆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现行《继承法》将被替代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
民法典规定的六种遗嘱形式(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均属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效力不再具有优先性。
这一规定的变更充分体现了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条款更能保障遗嘱自由,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稿件来源:上海市杨浦冰之融法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