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共7编、84章、1260款条文,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实施后,先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作为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民法典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覆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关于近年来的热点问题,如“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见义勇为免责”、“离婚冷静期”、“禁止高空抛物”等在民法典中也都有了答案。
实践中,在遗产数额较多,财产种类庞杂,且债权债务并存情况下,常常会出现继承人之间争夺遗产控制权与遗产债权人诉求利益保护交织的情形。此次民法典继承编新增确立并详细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以及对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指定以及职责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便于在实践中厘清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利于继承人、债权人等监督遗产管理人充分履职。
Q1· 法条
在《民法典》第六编第四章遗产的处理中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Q1· 法条解释
《民法典》首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过去继承法对于遗产管理人制度没有很好地规定,仅仅是规定谁占有遗产,谁就是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遗产管理人的认定顺序如下:
一、由遗嘱执行人担任;
二、没有遗嘱执行人,由继承人共同推选;
三、继承人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由继承人共同担任
四、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
如果利害关系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Q1· 相关案例
李先生与宋女士先后育有一子两女。宋女士很早就因病去世了,两个女儿也因结婚而未与李先生一起共同生活,李先生年事已高,儿子与其共同生活,并且帮其保管银行卡、现金等财产,现李先生突发脑淤血死亡,其两个女儿要求与哥哥等额继承李先生名下的存款及现金。
1、民法典出台前
现行《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被继承人死亡后的遗产管理加以规制,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的大儿子在李先生去世时占有李先生的遗产,因此其就是李先生遗产的管理人。
2、民法典出台后
如果李先生的三个子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推选出父亲遗产的管理人,并且李先生未立遗嘱,或者所立的遗嘱中未指定遗嘱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的三个子女共同作为父亲遗产的管理人。如果有关利害关系人对李先生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李先生遗产的管理人。
《民法典》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原因:
(一) 有利于填补现有法律之空缺,有效衔接单行法。
事实上,“遗产管理人”这一概念并非首次亮相于《民法典》,早在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就已有涉及,但均未对遗产管理人作出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仅有遗嘱执行人与遗产保管人的概念,规定公民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民法典》之前,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存在遗产管理人制度,而在一些规定中又提及了“遗产管理人”,总体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在《民法典》中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既填补了现有法律之空缺,也能更为有效地衔接各单行法。
(二) 有利于更好地调整遗产继承中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解决实务难题。
被继承人死亡后可能会出现遗产范围不明确、遗产的隐匿与转移、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偿还等法律问题,这些难题在实务中屡见不鲜,导致继承纠纷频发。为了更有力地保护遗产不受转移、侵占、毁损,保障国家、债权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合法利益,尽可能减少继承纠纷,节约司法资源,遗产管理人制度应运而生。
哪些人不适合担任遗产管理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遗产管理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
(2)与继承人或部分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适宜担任遗产管理人;
(3)破产者和无力偿债者不能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责任与报酬: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还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不仅与国外立法保持同步,也适应当今经济环境下权利人的实际需求,使遗产的范围及分配更加科学、专业,同时确保了遗产能得到妥善管理和顺利分割,亦大大维护了继承人、债权人的利益,减少和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
稿件来源:上海市杨浦冰之融法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