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 业务动态
  • 街道之窗
  • 图片新闻
  • 社会组织

说法丨关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图片

民法典共7编、84章、1260款条文,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实施后,先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作为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民法典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覆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关于近年来的热点问题,如“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见义勇为免责”、“离婚冷静期”、“禁止高空抛物”等在民法典中也都有了答案。

日常家事代理权亦称家事代理权,是作为身份权的配偶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配偶他方的权利。具体地说,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他方亦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夫妻双方对该行为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

Q1·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一款:“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Q1·法条释义

《民法典》增设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即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与第三人发生一定民事法律行为时,具有互相代理的权利。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与第三方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依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也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Q1·相关案例

陈某和郭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2021年5月,郭某告诉出差回家的陈某,因孩子想学跆拳道,所以给孩子报名了兴趣班,并且付了2万元学费,孩子已经学了半个月跆拳道。陈某知道后很生气,想以妻子郭某没有事先与他商量为由,要求兴趣班退回学费。

根据日常家事代理权之规定,郭某为孩子报名参加兴趣班、支付学费的行为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丈夫陈某也具有法律效力,陈某不能以其不知情为由要求退回学费。

《民法典》增设该条规定平衡了夫妻间的内部利益,保护了夫妻间的合法财产,对保护交易相对方、维护社会交易稳定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仅适用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食物,衣服等生活用品,正常的娱乐、保健、医疗费用,通常的子女教育费用等为满足正常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所必需的,非属人身性的一切事务。鉴于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巨大,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在不同地区、不同家庭有很大差异,目前还难以确定一个统一的具体标准,需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另外,收养、继承等与人身密切相关的事务,虚假债务、信用担保等具有较大风险、损害一方权益的行为,处分不动产或大额动产的行为,不适用该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