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青年职业见习基地申办及经费补贴审批流程

发布日期:2017-07-18

一、业务内容

残疾青年职业见习基地申办及经费补贴审批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残联〔200784号);

2、《关于加强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3、《关于加强残疾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沪残劳服201323

三、操作细则

1、符合沪残联200784号规定的残疾青年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向生产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服机构提出建立残疾人青年职业见习基地的申请。

2、区县残疾人劳服机构受理申请,将条件合格并能积极招收残疾青年进行见习的用人单位确定为试运作的见习基地,并向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备案。

3、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对试运作的见习基地进行评估认定。达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将试运作的基地确定为正式的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符合条件的,可吸纳为市级见习基地。

4见习基地按见习期,向核准该见习基地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提出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