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形式调整业务流程
发布日期:2017-07-18
一、业务内容
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形式调整申请及审核
二、政策依据
《关于本市部分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形式可申请调整的通知》
三、操作细则
1、培训机构需在职业技能鉴定开考30个工作日前向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形式调整申请表》,并持残疾人学员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向批准设立该培训机构区县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提出考核形式调整的申请。
2、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根据申报材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复审。
3、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对有关申请进行复审。
4、培训机构持复审通过后的《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形式调整申请表》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考核形式调整的相关手续。
5、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考核形式的调整,并通知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