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内容
“扶残助学春雨行动”学费补贴申请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开展上海市“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的通知》(沪残联办〔2003〕92号);
2、《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扶残助学春雨行动”操作办法>的通知》(沪残联〔2009〕56号);
3、《关于做好“扶残助学春雨行动”工作的通知》(沪残劳服〔2011〕14号)
三、操作细则
1、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持本人或家长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收入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和在校注册证明原件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上海市“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申请表》,由街道(乡镇)残联初审,统一报区(县)残联审核。
2、区(县)残联审核通过后给予补贴,并将本年度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市“扶残助学春雨行动”数据库。
3、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专项督查,并召开工作总结会。